公司《2015年创新贡献奖励实施办法》实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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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1-07

本网讯   从1月1日起,公司正式实施《2015年创新贡献奖励实施办法》(试行),旨在充分调动各部门及员工工作积极性,实施创新发展突破,提升工作业绩,助推公司发展。


公司《2015年创新贡献奖励实施办法》适用于各部门、各体系落实创新举措,实现控本增效、技术创新、设备改善、管理提升等情形,同时将遵循不断构建激励机制,有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,降低公司运营成本,充分发挥部门显性或隐性赢利作用的原则进行管理。


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人力资源部为创新项目管理归口部门。负责接收各部门创新项目立项申请、提请创新项目审批小组(或公司领导)审批、反馈审批意见、跟踪项目推进情况、跟踪配套资源到位情况、组织相关人员对效果进行验证、申报奖励及发放、档案归档管理等工作。而总经理、营销副总、人力资源总监、审计部经理、财务部经理为创新项目审批固定成员;负责依据项目所辖范围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项目审批,重大创新项目、资源投入较大项目、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大项目,报请公司董事长审批。


《办法》对创新类别和实施流程进行了严格分类和规定,并明确了奖励细则,对立项后经评定为重大创新项目,梳理出时间推进表,纳入跟踪考核范围;同时每月1日在OA上通报上月立项数量及立项奖励情况,并建立部门奖励制度。对一个季度中部门创新立项数量达到3件及以上者,给予2000元的部门奖励,每季度首月15日召开“创新项目表彰通报会”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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